业委会带头拒缴物业费?别被 “维权” 幌子骗了!这俩小区的教训要记牢

行业资讯 admin 发布时间:2025-11-18 浏览:0 次

最近刷到两条小区横幅,看得人既生气又无奈:“业委会拒缴物业费还煽动邻居,这不是维权是害小区!”“相关部门快管管,再这么闹小区要废了!”

原本业委会业主选出来 “替大家办事” 的,可有些小区的业委会却走了歪路 —— 自己长期不交物业费,还号召邻居也别交,美其名曰 “反制物业”。今天就扒两个真实案例,跟大家说说这种行为有多坑,还有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。

一、两个小区的离谱操作:业委会带头 “欠费”,还煽动邻居

1. 青岛雨润星雨华府:没证据就指责,80% 业委会成员欠物业费

青岛高新区的雨润星雨华府分南北两区,总建筑面积有 76 万平方米,物业是雨润自家的物业。

今年 11 月 5 号,这小区的 “业委会” 突然发了通知,说物业 “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用得一塌糊涂,服务也差得不行”。可问他们要证据,却拿不出来。更离谱的是,他们还公开呼吁业主 “先别交物业费,等查清再说”。

后来大家才发现,这个业委会 80% 以上的成员,自己早就长期拖欠物业费了。合着你们自己不交钱,还让邻居也跟着停缴?这哪是帮业主,分明是拖小区后腿!

2. 成都蓝光江安城五期:捏造 “挪用资金”,还教业主统一 “拒缴口径”

成都双流区的蓝光江安城五期,有 1030 户业主,物业是四川嘉宝物业。

今年 8 月 17 号,这个小区的业委会更过分 —— 不仅在微信公众号发《公开信》,还贴公告,号召欠费的业主 “在账目审计清楚前,坚决不交物业费”。更夸张的是,他们还专门教业主 “怎么跟物业说”,统一答复口径,生怕大家 “说错话”。

为了让更多人相信,他们还编造谣言,说物业 “挪用、侵占业主的共有资金”,说 “这种情况下,业主就不该交物业费”。可实际上,业委会绝大多数成员自己就长期拒缴物业费,最后把物业逼得没办法,只能一纸诉状把业委会告到了法院。

↑嘉宝物业起诉状

二、别被 “维权” 忽悠!这种操作会把小区拖进 “死循环”

可能有人会觉得:“业委会这么做,是不是物业真的有问题?” 就算物业有不足,带头拒缴物业费也绝对是下下策,因为这会让整个小区陷入恶性循环,最后受害的还是业主自己。

1. 物业费是小区的 “救命钱”,断了钱就断了服务

大家有没有想过,物业费到底用来干嘛?其实就是小区的 “日常开销”—— 保安巡逻要发工资,保洁打扫要买工具,绿化浇水修剪要花钱,电梯、水泵这些设备维护更是离不开钱。

如果业委会煽动大家都不交物业费,物业收不上来钱,只能缩减服务:保安少了,小区安全没保障;保洁少了,垃圾堆在楼下没人清;电梯坏了没钱修,只能天天爬楼梯。最后小区环境越来越差,房价都可能跟着跌,这不是祸害小区是什么?

2. 业委会自己欠费,本身就是 “失职”

业委会成员是业主选出来的,按说应该以身作则,带头遵守小区规定,按时交物业费。可有些成员倒好,自己长期拖欠,还拿着 “业委会” 的身份当挡箭牌,这不是以权谋私是什么?

更重要的是,法律明确规定了,业委会有 “督促业主交物业费” 的职责,根本没有权力不让业主交。现在倒好,不仅不督促,还反过来煽动拒缴,这早就超出了业委会该干的事,把 “契约精神” 和 “社区规则” 全破坏了。

3. 捏造事实诋毁物业,可能要负法律责任

像成都那个小区的业委会,没证据就说物业 “挪用资金”,这种捏造事实、诋毁别人声誉的行为,已经可能构成 “名誉侵权” 了。真要是闹到法院,业委会成员说不定要赔礼道歉,甚至赔钱,到时候可就不是 “维权”,而是 “违法” 了。

三、别听人瞎忽悠!这 3 条法律规定要记牢

很多业主可能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说的,今天就把关键法条用大白话解读一下,大家心里有个数:

1. 《民法典》:业委会该管 “拒缴物业费” 的人,不是带头拒缴
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六条明确说了,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,遇到有人拒缴物业费、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情况,应该请求对方停止这种行为,甚至要求赔偿。

简单说就是:业委会的职责是 “管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人”,而不是 “带头不交”。现在有些业委会反过来干,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。

2.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:业主不交物业费,业委会要督促,物业能起诉

国务院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,业委会首先要做的是 “督促他限期交”;如果还是不交,物业就可以去法院起诉。

这一条再次明确了业委会的 “督促义务”。那些煽动拒缴的业委会,不仅没履行义务,还做了相反的事,完全是 “失职”。

3. 住建部规定:督促交物业费,是业委会的核心职责之一

住建部的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》第三十五条,直接把 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” 写进了业委会的职责里。

也就是说,“催缴物业费” 是业委会必须干的事,不是 “可干可不干”。现在有些业委会倒好,把 “必须干的事” 变成了 “坚决不干,还反对别人干”,这不是越权是什么?

最后想说:

业委会的初心应该是 “帮业主解决问题,把小区管好”,而不是 “带头挑事,拖小区后腿”。如果觉得物业服务不好,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—— 比如召开业主大会提意见,要求物业整改;如果实在不行,也可以按规定换物业。

但带头拒缴物业费、捏造事实诋毁物业,绝对是错的,不仅会让小区陷入困境,还可能触犯法律。希望大家遇到这种情况,别盲目跟风,多看看法律规定,多想想小区的长远利益。毕竟,把小区管好,住得舒服,才是大家最想要的,不是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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