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的信任,成了他们的摇钱树!业委会协会的收割套路有多深?

行业资讯 admin 发布时间:2025-12-08 浏览:24 次

引言:从“业主盾牌” 到 “商业玩家”,业委会协会的异化之困

不知几何时,业委会协会在多地悄然兴起。在业主们的初始认知中,这个组织本该是凝聚业主力量、监督物业服务、维护群体权益的“甲方集合体”—— 是对抗物业强势地位的 “盾牌”,是规范行业秩序的 “润滑剂”。

但现实却逐渐偏离轨道。在深圳某物业行业年度大会上,笔者赫然发现,部分业委会协会旗下竟孵化出了自己的物业公司,以“乙方” 身份参与行业竞争、逐利市场。这一幕不禁让人深思:当本应代表业主利益的监督者,转身成为追逐商业利益的经营者,物业行业将陷入怎样的混乱?当 “为民服务” 的公益底色被 “逐利创收” 的商业逻辑覆盖,业主又将沦为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?

一、异化的本质:公益监督权沦为“排他性经营权”

理想中的业委会协会,应聚焦两大核心职责:一是规范会员单位(业委会)的履职边界,明确“不参与物业经营、不触碰商业利益” 的底线;二是指导业委会正确履职,提升监督能力,真正为业主发声。

但现实中,相当一部分业委会协会早已背离公益初心,借“服务业主” 之名,行 “收割利益” 之实。其核心异化逻辑,是将业主赋予的 “公益监督权”,转化为 “排他性经营权”—— 利用对社区的天然话语权、业主信任及资源掌控力,从 “监督者”“指导者”,蜕变为 “经营者”“分利者”,甚至形成比传统物业更具垄断性与隐蔽性的利益集团。

这种异化不仅打破了“业主 - 业委会 - 物业” 的三角平衡,更让物业行业陷入 “新的利益争夺”,最终买单的,仍是普通业主。

二、四大乱象实录:业委会协会的“逐利变形记”

来自各地物业协会及业内人士的爆料,揭露了业委会协会商业化的四大典型乱象,每一种都直指业主权益核心:

乱象一: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”,自建物业抢食蛋糕

部分业委会协会主理人,利用自身对社区的影响力和业主信任,直接成立“本土物业公司”,从监督者彻底变身经营者。

他们往往以“传统物业服务差、收费高” 为噱头,喊出 “业主自治更放心”“降低物业费 30%” 的口号,吸引业主支持。随后,通过业委会推动原物业公司 “被动退场”,再由自己的公司无缝接管社区服务。

表面上宣称“成本透明、服务升级”,实则暗藏猫腻:服务团队多为协会成员的亲属或关联人员,缺乏专业资质;保安、保洁、维保等外包业务,也优先交给 “自己人公司”,形成利益闭环。某城市就曾出现这样的案例:协会旗下物业接管后,物业费虽略有下降,但小区公共收益(广告、停车费等)却莫名 “缩水”,维修基金使用频次大幅增加,且施工方均为协会指定的 “关系户”,服务质量反而不如从前。

这种模式,本质是将业主赋予的监督权力,直接转化为个人经营利益,彻底背离了业委会协会的公益属性。

乱象二:“专业辅导” 变 “中介生意”,赚取定向居间费

为规避直接经营的争议,一些业委会协会选择“曲线牟利”,以 “第三方专业辅导” 为幌子,做起定向输送业务的 “中介”。

他们长期对外宣传“免费辅导新成立业委会”“协助换届避坑”,吸引大量待换届、待维权的社区业主代表参与。在培训或辅导过程中,协会工作人员会 “不经意” 地植入某几家物业公司的 “成功案例”,夸大其服务优势,暗示 “更适配本地社区”。

当业委会产生更换物业的意向时,协会便主动提出“协助谈判、规避法律风险”,实则暗中推动合作物业公司中标。事后,协会会从物业公司处收取合同金额 5%-10% 的 “居间费”“咨询费”,这笔费用最终往往会通过物业费、公共收益等方式,转嫁到业主身上。

更隐蔽的是,部分协会还会要求合作物业公司“预留” 维修基金使用、社区改造项目的 “协作名额”,进一步巩固利益绑定,让 “公益辅导” 彻底沦为 “生意中介”。

乱象三:“资源胁迫” 强分利,逼迫物业妥协让步

部分城市的业委会协会,凭借对辖区内多个业委会的掌控力,直接垄断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权,进而逼迫物业公司“分利”。

某一线城市业委会协会就曾出台“外包服务规范”,要求辖区内所有物业公司,必须将电梯维保、绿化养护、垃圾清运等专业外包业务,统一交由协会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承接。若物业公司拒绝配合,协会便会通过旗下业委会发起 “服务满意度调查”,刻意放大业主小投诉,制造 “服务不达标” 的舆论氛围,甚至威胁启动物业更换程序。

而协会指定的外包公司,其实际控制人多与协会核心成员存在亲属或利益关联,服务报价普遍高于市场价 15%-20%。物业公司为保住项目,只能被迫接受 “溢价分利”,而增加的成本,最终要么通过提高物业费转嫁,要么通过降低服务标准压缩,受损的仍是业主。

乱象四:“小团体垄断” 控利益,瓜分社区公共资产

还有一些业委会协会,通过“圈层化运作”,形成跨社区的 “利益联盟”,将小区公共资产牢牢掌控在少数人手中。

这类协会通常由 3-5 名核心成员主导,他们通过 “推荐任职”“利益许诺” 等方式,安排亲属或亲信进入多个社区的业委会担任主任、副主任等关键职务,构建起跨社区的 “利益网络”。

在具体运作中,他们分工明确:有人负责“筛选目标社区”,优先锁定入住率高、公共收益多、有改造需求的小区;有人负责 “对接资源”,联系施工队、建材供应商、外包服务商等合作方;有人负责 “内部协调”,确保业委会投票时能顺利通过利于小团体的决议。

某地级市就曾发生这样的案例:某小区启动外墙翻新项目,协会核心成员指定的施工队报价,比市场均价高出 30%,但通过业委会内部 “亲信投票”,仍顺利中标。项目完工后,施工队与协会核心成员按 6:4 的比例瓜分利润,而小区外墙仅过一年就出现开裂、掉漆等质量问题。这种 “小团体垄断” 模式,彻底架空了业主的集体决策权,让业委会协会沦为少数人 “瓜分社区利益” 的工具。

三、深层危害:比“恶物业” 更难防范的行业隐患

业委会协会的商业化异化,给物业行业和业主带来的危害,远比传统物业的服务缺位更严重:

打破行业平衡,引发恶性竞争:当监督者变身经营者,“业主 - 业委会 - 物业” 的三角制衡关系被打破。业委会协会凭借天然的业主信任和资源掌控力,形成 “排他性经营”,挤压正规物业公司的生存空间,反而导致行业服务质量整体下滑。

业主维权无门,沦为弱势群体:原本业主可通过业委会监督物业,若业委会被利益绑定,甚至本身就是“既得利益者”,业主的投诉、维权将陷入 “投诉无门” 的困境。相比 “明处的老虎”(不良物业),“披着羊皮的狼”(异化的业委会协会)更难防范。

社区信任崩塌,矛盾持续升级:业委会协会的逐利行为,会彻底透支业主的信任。当业主发现自己被“代表”“收割”,不仅会与业委会、协会产生矛盾,还可能迁怒于新的物业公司,导致社区矛盾频发,影响居住体验与社区和谐。

行业秩序混乱,合规风险加剧:这种“权力变现” 的模式,往往伴随着暗箱操作、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,不仅违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还可能触碰法律红线,给行业带来潜在的合规风险。

四、反思:谁来监督“监督者”?

业主之所以需要业委会协会,本质是希望通过集体力量,对抗物业的强势地位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但当这个本应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,反而被商业利益裹挟,成为新的“利益收割者”,业主便陷入了 “防物业如防虎,防业委会协会如防狼” 的两难境地 —— 虎在明处,尚可博弈;狼披羊皮,防不胜防。

这背后,暴露的是业委会协会缺乏有效监管的行业漏洞:没有明确的注册登记规范,没有清晰的履职边界,没有严格的利益冲突回避机制,更没有第三方监督平台。权力一旦失去笼子,就比资本更贪婪,这句话在业委会协会的异化中得到了深刻印证。

要破解这一困局,既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明确的监管政策,规范业委会协会的成立、运作与退出机制,明确禁止其参与商业经营、利益输送;也需要业主自身提高警惕,强化对业委会的监督,确保每一项决策都公开透明、有据可查;更需要行业回归初心,明确业委会协会的公益属性,让其真正成为业主权益的“守护者”,而非利益的 “追逐者”。

结语:别让“业主盾牌” 变成 “收割镰刀”

业委会协会的诞生,本是物业行业发展的进步,是业主维权意识觉醒的体现。但当它从“业主的盾牌” 异化为 “收割的镰刀”,就不再是解决问题的答案,而是成了问题本身的一部分。

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,需要的是“业主监督、业委会履职、物业服务” 的良性互动,而非新的利益争夺。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补上监管漏洞,也希望每一个业委会协会都能守住公益初心 —— 记住,你手中的权力来自业主的信任,这份信任,绝不能成为逐利的工具。

否则,当业主彻底失去信任,最终被抛弃的,终将是那些背离初心的“逐利者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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