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主不同意启用房屋维修资金,消防栓无水,业主火灾损失90万,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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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
发布时间:2025-11-02
浏览:9 次 李先生为重庆某小区业主
2017年其房屋发生火灾。
虽积极扑救,
但因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
消防栓无水带、无水、
消防设施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
等消防违法行为,
致使发生火灾时
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。
经评估,
李先生遭受直接损失为玖拾万元。
火灾事故发生后,
消防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因此李先生(原告)认为,
物业公司存在上述消防违法行为
致使原告在火灾中损失扩大,
故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现诉至法院,
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
赔偿全部财产损失玖拾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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