雪天小区摔成十级伤残!长春物业因这俩失误赔钱,所有同行都该看

行业资讯 admin 发布时间:2025-11-11 浏览:0 次

最近在物业圈刷到个事儿,长春宽城区法院判了一起业主雪天摔骨折的案子,看完真是心里一紧。咱们干物业的,天天跟 “安全” 俩字打交道,可真要是出了岔子,不仅业主遭罪,公司还得赔钱担责。今天就跟大伙儿好好聊聊这案子,到底是怎么回事,咱们又该从里头吸取啥教训。

01 案子始末:雪后一摔,十级伤残,物业承诺却 “黄了”

这事儿得从去年冬天说起。业主刘某家住长春宽城区一个老小区,那天刚下过雪,路面结着薄冰。他早上出门买东西,没走几步就脚下一滑,重重摔在小区路上。

一开始以为就是普通磕碰,没想到去医院一查,左腿根部外伤性骨折,最后鉴定下来是十级伤残。这意味着啥?不仅要卧床治疗 6 个月,好了之后行动也受影响,走路都得小心翼翼,更别说上班干活了。

刘某越想越窝火,找到物业公司要说法。当时的房管部部长徐某,也挺实在,写了份《情况说明》,明明白白写着 “这次事故是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的”,还跟刘某拍着胸脯说 “肯定给你赔偿,放心”。

结果呢?刘某等了俩月,赔偿的事儿没下文了。再找徐某,发现人已经被物业开除了;找物业公司,对方又改口说 “我们当时清过雪了,跟我们没关系”。眼瞅着医药费、误工费堆了一堆,刘某没办法,只能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。

02 法院判了:物业拿不出 “清雪证据”,还踩了 “防滑” 坑

法官接手案子后,也遇到了不少麻烦。一方面,案子过去好几个月,关键证人徐某已经离职,联系上之后也只能断断续续说些情况;另一方面,小区当时的监控录像早就覆盖了,根本调不到事发时的画面。

但法官没放弃,一次次跟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,又反复核对徐某的证词,慢慢把事儿捋清楚了 ——

物业公司说 “当天清过雪”,可拿不出任何证据:没有清雪人员的签到记录,没有购买融雪剂的发票,连业主群里都没人提过 “物业来清雪了”。更关键的是,法官去小区现场看了,路面铺的地砖特别光滑,下雨天都容易滑,更别说雪后结冰了,完全不符合防滑要求

最后,法院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(就是咱们常说的 “安全保障义务” 那条),判定物业公司没尽到该尽的责任,导致业主受伤。判决下来,物业公司得赔刘某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护理费、营养费,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,加起来不是小数目。

03 这案子,给所有物业提了 3 个醒

说实话,这案子不是个例。每到雨雪天,小区里老人小孩滑倒的事儿就容易发生,可真到了追责的时候,不少物业都跟案子里这家一样,要么拿不出证据,要么没做到位。这案子判下来,其实是给咱们所有物业敲了三个警钟:

第一,“做了” 必须 “留痕”,没证据等于 “没做”

案子里物业说 “清过雪”,但啥证据都没有,法官自然不认可。咱们平时做安全管理,不管是清雪、修路灯,还是检查电梯,一定要留好记录:清雪可以拍视频、让员工签到;维修可以填工单、让业主签字确认。这些东西平时看着麻烦,真出了事就是 “救命的证据”。

第二,“防滑”“防摔” 不是小事,硬件得跟上

小区路面、楼道台阶这些地方,是业主天天走的,防滑措施必须到位。老小区地砖不防滑的,是不是该考虑换防滑砖?雨雪天能不能提前铺防滑垫、撒融雪剂?这些看似花钱的事儿,其实是在 “避坑”—— 真摔伤人,赔的钱比改造费多得多。

第三,别随便 “承诺”,更别 “甩锅”

案子里徐某承诺赔偿,最后物业却不认账,不仅寒了业主心,还让法院觉得 “物业没诚信”。咱们跟业主沟通时,能做到的就说,做不到的别乱打包票;真出了问题,别想着开除员工、推卸责任,积极协商解决,反而能减少矛盾。

04 最后想说:物业的 “安全感”,得靠实实在在的行动

看完这案子,我最大的感受是:业主住小区,图的就是个 “安全舒心”;咱们做物业,守的就是 “安全” 这道底线。雪天清雪、雨天防滑、日常检修,这些事儿看着琐碎,却是业主安全感的来源。

别总觉得 “没那么倒霉”,也别等出了事儿才后悔。像文中这家物业,要是当初及时清雪、铺了防滑砖,或者好好履行赔偿承诺,也不会闹到法院,赔了钱还坏了名声。

希望咱们所有物业人都能从这案子里吸取教训,把 “安全” 俩字刻在心里,落实到每天的工作里 —— 毕竟,只有业主住得安心,咱们的工作才能做得顺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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