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位业主起诉物业和业委会,法院会怎么判?我们能获得什么启示?
物业知识
admin
发布时间:2025-11-09
浏览:2 次 前几天刷到苏州吴江区法院的一个判决,看完特别解气 ——17 位业主把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了,最后还赢了!
事情其实很常见,就是业主们忍了好久的 “物业乱象”:小区环境越来越差,电梯广告换了一波又一波,停车费收了不少,可这些钱花
哪儿了从来没见过明细;维修基金用没用、怎么用的,也没人跟业主说;业委会成立后,好像也没起到监督作用,业主想了解点小区公共事务,连份会议记录都看不到。
最后业主们实在忍不住,直接走了法律程序。今天就把这个案子掰开了说,不是想教大家打官司,而是想让更多业主知道:遇到小区里的 “糊涂账”“不作为”,我们不是没辙,关键是要找对方法。
一、案子的来龙去脉:17 位业主为啥要告业委会和物业?
这事发生在 2024 年的苏州某小区,带头的是业主张某,一共 17 户人家一起起诉。他们的诉求特别明确,就是觉得自己的 “知情权” 被架空了。
1、具体来说,业主们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三点:业委会 “隐身”,业主啥都不知道
业委会成立后,开了多少次会、做了哪些决定、会议记录里写了啥,从来没公开过。业主想参与小区公共事务,连门都摸不到。比如之前小区要更换门禁系统,业主们都是快施工了才知道,完全没机会提意见。
百万公共收益 “失踪”,账目是本 “糊涂账”
小区里的电梯广告、地下车库的停车费,还有临街商铺的租金,加起来一年收入能有上百万。可这么大一笔钱,业主们连个收支明细都没见过。有人问物业,物业说 “归业委会管”;问业委会,又说 “物业在经手”,互相推来推去。
维修基金 “暗箱操作”,服务差却没人管
小区不少设施老化了,比如单元门坏了、健身器材锈迹斑斑,业主们要求维修,却一直没动静。可另一方面,大家又听说维修基金被用了不少,至于用在哪、有没有经过正规流程,没人能说清楚。更气人的是,物业服务越来越差,卫生没人打扫、安保巡逻变少,业委会也没去跟物业交涉,更没提过问责。
忍了大半年,业主们实在没办法,只能联合起来,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起告到了吴江区法院,要求他们公开所有该公开的信息,包括会议记录、财务明细,还要提供原始文件让大家查阅、复印。
二、法院怎么判?这 3 个法律点,业主必须知道
吴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后,很快就出了判决结果。整个判决特别明确,直接把业主该有的权利和对方该尽的义务说透了,咱们普通人也能看懂。
首先,法院明确了:业主的 “知情权” 是法定权利,谁都不能剥夺
法官在判决里提到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六条,业主对小区的公共事务、财务情况有知情权,这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,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都有义务配合。
而且,法院还特意划定了 “知情权的范围”,不是说业主只能看个大概,而是能看具体的:
业主大会、业委会的所有决定、会议记录,还有管理规约这些文件;
公共收益(比如广告、停车费)的收支明细,每一笔钱怎么来的、花在哪了,都得有记录;
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,包括申请流程、付款凭证;
小区共有部分(比如公共车位、健身设施)的使用情况,还有收益怎么分配的。
然后,判决直接给业委会和物业 “分了任务”,谁都跑不了
业委会要做的事
15 天内公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所有决定、会议记录,还要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明细打出来,让业主看清楚钱的流向。
物业公司要做的事
把过去两年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、公共能耗(比如电梯电费、路灯电费)的账目全部公开,每一笔都要有对应的票据或合同支撑。
俩方一起做的事
联合公布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,包括每一次使用的申请单、审批记录、施工方的发票,而且要提供原始文件,业主可以现场查阅,也能复印。
简单说就是:谁的责任谁担,该公开的必须公开,不能再像以前那样 “含糊其辞”。
三、这个案子为啥重要?给全国业主提了 3 个醒
可能有人会说,不就是一个小区的维权案吗?其实不然,这个案子的意义特别大,甚至能给全国的业主当 “维权模板”。
1. 第一次明确:业主能看 “原始凭证”,不只是复印件
以前很多小区维权,物业或业委会最多给个复印件,甚至是汇总表,业主怀疑有问题也没办法核实。但这次法院明确说,业主有权看原始文件,比如发票、合同、银行流水,还能复印。这一下就把 “监督” 落到了实处,想做假账都难了。
2. 分清了责任:业委会和物业谁该干啥,再也别想互相甩锅
以前出了问题,物业说 “业委会没授权”,业委会说 “物业不配合”,业主夹在中间没办法。这次判决直接划清了责任:业委会管决策和监督,得公开会议记录和账户;物业公司管执行和财务,得公开公共收益明细。谁没做到,谁就承担责任。
3. 推动行业规范:以后小区想 “暗箱操作”,难了
这个判决出来后,苏州不少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都主动开始公开信息了,怕被业主起诉。而且其他城市也在参考这个案例,以后业主再要知情权,就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,不用再 “空口说理”。
四、业主维权,这 3 个步骤比 “吵架” 管用
看完这个案子,最想跟大家说的是:遇到小区里的问题,别光靠在业主群里吐槽,或者跟物业吵架,用对方法才管用。
1. 先搞清楚:自己有哪些 “法定权利”
像知情权、监督权,还有参与业主大会投票的权利,这些都是《民法典》和《物业管理条例》里写清楚的。遇到问题先查法律条文,心里有底,跟对方沟通的时候也有依据。
2. 收集证据:别空口说 “我觉得有问题”
比如觉得公共收益不透明,就收集电梯广告的照片、停车费的收据;觉得维修基金被滥用,就记录下哪些设施没修、却听说钱被用了。证据越具体越好,最好能有时间、有地点、有照片或文字记录。如果自己看不懂财务,可以找懂会计的邻居帮忙,或者咨询律师。
3. 协商不成,走法律程序别犹豫
如果跟业委会、物业协商了好几次,对方还是不配合,别拖,直接找法院。像苏州这 17 位业主,就是因为证据充分、诉求明确,才很快拿到了胜诉判决。而且现在法院对业主维权的案子越来越重视,只要理由正当、证据足,胜诉的概率很大。
最后想说的话
其实,业主维权从来不是 “跟谁作对”,而是为了让自己的家园更好。以前总有人觉得 “一个人的力量太小,没用”,但苏州这个案子告诉我们:只要大家团结起来,用法律当武器,就能打破 “信息黑箱”,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下次再看到小区里的电梯广告、停车费,别再觉得 “跟我没关系”—— 这些钱里,本来就有你的一份;小区的管理好不好,你也有权利知道、有权利参与。
如果你的小区也有类似的问题,不妨把这个案例转给邻居们看看。当越来越多的业主知道自己的权利,越来越多人愿意站出来维护权益,我们住的地方才会真正变成 “舒心的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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